目的:
為鼓勵公益少年團團員關心社會、熱心公益、主動地參與各項社會服務、表現良好公民之模範。
(I)獎勵的根據
團員參與任何配合本團【認識、關懷、服務】宗旨的活動,將可獲得積點。視乎其參與程度,團員每次參加活動時,可獲得一至三個積點。根據這個計劃,各類活動按照參與的性質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 參加活動﹝每次可獲一積點﹞
(一) 團員的參與程度僅為最基本的,例如參加探訪、訓練、服務計劃、公民教育運動及比賽等活動。
第二類: 協助組織及籌辦活動﹝每次可獲二積點﹞
(a) 團員的參與程度達至行政階層,例如,在已設立的活動或服務計劃中擔任委員角色。
(b) 由團員主動策劃及推行的自發性項目或活動,亦屬此類。例如:自行選擇一個地區,對有關黑點進行調查,並就調查所得有關結論及解決方法作出報告。
第三類: 主力助理組織校本活動﹝每次可獲三積點﹞
有很多團員參加或甚至全校團員參加的大型活動,無論是由中央統籌或由團員主動發起,該項活動的主力策劃人可獲三個積點,以表揚其貢獻。
(二) 學校可就團員在九個共通能力方面的成就,視乎重要性給予一至三個積點。
(三) 團員只可就每一活動獲得一次積點。(例如團員既是老人服務活動的主席,又協助老人清潔居所兩次,他只能根據第三類獎勵獲得三個積點。)
(II)等級
小學團員獎勵計劃分為四個等級,各級的獎勵準則如下:
小學基本級 (粉黃色徽章) (累積積點: 4)
1. 頒發予獲四個積點的團員。
2. 其中兩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初級 (粉綠色徽章) (累積積點:4+6=10)
1. 完成小學基本級後再獲六個積點的團員。
2. 其中四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中級 (粉橙色徽章) (累積積點:10+8=18)
1. 完成小學初級後再獲八個積點的團員,其所獲積點必須包括最少一項屬第二類或第三類活動所得。
2. 其中六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高級 (粉紫色徽章) (累積積點:18+12=30)
1. 完成小學中級後再獲十二個積點,而其所獲積點必須包括從參與以下活動取得:
(i) 兩項屬第二類的活動;或
(ii) 一項屬第三類的活動。
2. 其中八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四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3. 最少曾參與三項不同性質的活動/服務。
(III)晉級證明
各團員每晉一級需獲學校導師在團員記錄冊簽署,並頒發特備徽章。團員須妥為保存團員獎勵記錄冊作證明文件用。學校亦應有完善記錄,保存團員的晉級資料。
(IV) 頒發細則
等 級
|
頒獎主持人
|
時 間
|
小學基本級
|
公益少年團負責導師
|
任何適當時間
|
小學初級
|
各校校長
|
任何適當時間
|
小學中級
|
社會賢達
|
於區委會或理事會頒
獎典禮中頒發
|
小學高級
|
理事會主席、委員或
受邀主禮嘉賓
|
(V) 申領獎勵的程序
- 團員參加完每項服務/活動後,須將日期及獲獎的原因填在團員記錄冊內,再呈交其負責導師。
- 負責導師須在團員記錄冊內,註明團員在某等級徽章中所得的獎勵積點。
- 完成每級獎勵後的申領方法:
|
小學基本級、
小學初級
|
小學中級
|
小學高級
|
a)
|
只需由公益少年團負責導師核證。
|
經導師核證後,記錄冊寄回公益少年團辦事處批簽。
|
b)
|
學校應保留有關活動的記錄,包括參加活動的團員名單等,以備查核。
|
c)
|
負責導師須將每獎勵等級的名單分別填在獎勵計劃記錄表上,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前寄回公益少年團辦事處。
|
負責導師須將每獎勵等級的名單分別填在獎勵計劃記錄表上,並連同團員記錄冊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前寄回公益少年團辦事處。
|
d)
|
公益少年團辦事處會將徽章發給學校, 以便頒贈有關團員。
|
於區委會或理事會頒獎典禮或特定典禮中頒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