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核形式: 全年進行三次
1. 評估模式 1.1 進展性和總結性評估 a. 進展性評估:專題研習/音樂創作/音樂會報告/工作紙/ 學生課堂表現/
b. 總結性評估:歌唱/樂器演奏/筆試/音樂知識
2. 評估頻次 進展性評估:全學年二至三次 總結性評估:全學年共三次 *一年級上學期:進展性評估;下學期:兩次總結性評估